输了官司仍不还钱“你能那我怎么办”?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案例

2021年1月26日,某劳务合同案件当事人何某甲依据生效判决向射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何某乙支付劳务费。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向何某乙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其收到后拒不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2021年,被告人何某乙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先后两次被依法拘留十五日。

拘留期满后,何某乙仍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经执行干警调查,发现被执行人2020年至2022年存在大额流水交易。

2023年1月16日,何某甲向射洪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何某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责任。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乙法律意识淡薄,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再次提醒所有被执行人,法院的生效判决绝不是一纸空文,任何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被执行人应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莫存侥幸心理否则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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